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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7-2009届毕业生回校考试安排的通知
作者:    发布于:2009年06月22日 00:00 点击数:

       根据《公司学分制实施细则》(公司校教发[2005]14号 )以及《公司本科学籍管理规定》(公司校教发[2005]15号)的规定,往届毕业生结业后两年内可回校参加补考(累计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,含休学)。结合教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,每年毕业生回校补考时间安排为9月的第二个周末。
2009年对往届毕业生考试作如下安排:
1、考试时间:9月11-13日;
考试范围:2007-2009届毕业生;
考试科目:所有不合格课程,包括大学英语授位考试、计算机授位课程。
2、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09年9月7日后到网上查询。
3、考试时请带上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)参考,否则不能参加考试。
4、所有课程考试(含体育课)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。
5、如有疑问,请于2009年9月10日到综合办公大楼一楼教务科学籍成绩管理办公室咨询,咨询电话:0835-2882151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教 务 处
                2009年6月19日